2021-08-06 18: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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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重磅文件下 校外培训三巨头暴跌7300亿 多家A股公司紧急回应
7月24日,引发教育股闪崩的“双减”文件正式出炉。这份文件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影响巨大。有研究机构指出,本次“双减”文件落地的力度是史无前例的,K12教培机构的业务空间几乎被完全限制,如果各地完全执行,则行业内相关公司将受到彻底打击。整个K12教培行业的风险巨大,暂时不建议关注和参与。
7月25日晚间,多家A股上市公司回应该政策的影响。豆神教育表示,“双减”政策将对公司营收、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勤上股份称,该政策对子公司龙文教育和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昂立教育披露,学科辅导类的业务收入约占公司总收入的55%。
房地产
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7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群众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对逾期不能偿还债务、大规模延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上海一日发两项重磅调控:上调房贷利率至首套5% 赠与后五年内仍无“房票”
继二手房价格核验政策之后,7月23日,上海市上调了房贷利率,首套房利率由4.65%上调至5%,二套房利率从5.25%上调至5.7%。有专家表示,房贷利率上调首先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另外,上海本次二套房贷利率上浮的程度更大,对于二套房的购房者影响更大,客观上有助于购房市场的稳定。
房贷利率上调同日,上海市发布政策,住房赠与被纳入限购政策之中。受赠人应符合国家和上海住房限购政策,赠与的住房5年内仍记入赠与人拥有的住房套数。有专家表示,上海市出台赠与新规,旨在强化市场监管,杜绝通过住房赠予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的现象,进而起到稳房价的作用。
金融市场
证监会:正在就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前期准备工作
在7月23日的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及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近期市场关注的科创板做市商制度、证监会如何“零容忍”严打违法、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案件情况等热点问题作出了回应。
高莉表示,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制度,涉及做市商资格准入、券源安排、信息披露、市场监管等方面,需配套制定相关制度规则。目前,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进行各方面前期准备。
转板上市倒计时!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落地
为保障转板上市制度落地实施,7月23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多个配套规则,旨在明确转板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编制、报送及信息披露要求。
监管层明确了转板上市报告书等相关信息披露要与科创板或创业板保持总体一致;强调突出信息披露重大性、有效性,比如不再要求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信息。另外对于已经在新三板披露过的内容进行简化,降低拟转板企业的披露成本。
信息化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
7月2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3年末,基本建成先进自主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形成市场驱动、协同互促的良性发展格局,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2亿。到2025年末,全面建成领先的IPv6技术、产业、设施、应用和安全体系,我国IPv6网络规模、用户规模、流量规模位居世界第一位。
外贸
国家外汇局:研究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
7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为重点,不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包括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研究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等措施。
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近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统一列出国民待遇、市场准入、当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对于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务(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地域范围为海南岛全岛。未作特别说明的,仅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研究中心)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研究中心